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
一、辦理期程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二、本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署辦理結案。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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