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轉知_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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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_轉知_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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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_轉知_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詳如附件。
一、招生名額:
(一)七年級新生:至多22名,惟達入班錄取標準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八年級轉學生:至多17名,不含身心障礙外加名額,惟達入班錄取標準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報名資格:
(一)七年級新生:限設籍本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八年級轉學生:限設籍本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三)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附加檔案
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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