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請查照。
-
ntueees160
- 文章: 278
- 註冊時間: 2021年 5月 18日, 10:25
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請查照。
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請查照。
- 附加檔案
-
- 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請查照。.pdf
- (153.98 KiB) 已下載 61 次
-
- 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Attach1.PDF
- (171.83 KiB) 已下載 53 次
-
- 轉知內政部函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發布Attach2.PDF
- (198.27 KiB) 已下載 5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