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4日北市消預字第 1153014745號函辦理。
二、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本市河濱公園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三、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 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 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四、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 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北市消防局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轉知學校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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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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