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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及學生適性發展,重申學生學習評量不得公開排名及相關表揚方式規範。

發表於 : 2026年 4月 10日, 09:09
ntueees111
為落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及學生適性發展,重申學生學習評量不得公開排名及相關表揚方式規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647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惟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之排名。學生學習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用以協助教師及學生了解學習狀況,調整教學及學習策略。另各校辦理學生表揚或獎勵措施時,宜避免以名次頒獎方式,且宜依班級序或座號順序等方式辦理,以避免學生及家長以排名作為判斷學習表現之唯一標準。
三、請各校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並加強校內相關規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