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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作品評選徵件

發表於 : 2025年 9月 26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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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肆、實施方式:一、初審:
(一) 收件日期:114年9月30日(星期二)~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二)收件地點:各班級美勞老師處。
(三) 初審說明:
1. 參賽學生請提供三件或六件作品(三件作品為一組,最多可報名二組)填妥報名表(附件一)、標籤(附件二),送交各班美勞老師(以下簡稱指導老師)。
2. 指導老師從該班挑選最多10組學生作品進入複審。指導老師完成初審後,請填寫參加名冊(附件四),並將全數之「報名表」、各班「參加名冊」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送交教務處。
3. 教務處會統一替學生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三件作品蓋認證章一次,六件作品蓋二次(認證獎勵請見「陸、獎勵」部份說明)。
二、複審:
(一) 複審日期: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114年11月5日(星期五)。
(二) 複審地點:中年級藝術教室。
(三) 複審說明:由本校遴聘評審小組辦理評選,評審委員們依據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給予「金牌」、「銀牌」、或「銅牌」獎項之鼓勵。(給獎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之比例計算,金牌10%、銀牌20%、銅牌30%、再加油40%)。
伍、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二)規格為八開或四開皆可,之後若被評為金牌獎要送展之作品,再請得獎學生將八開作品貼於四開底紙上送展(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及貼上標籤(附件二)(表單不夠,可向教務處或美勞老師索取)。
(四)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的創作思維。
(五)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