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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核 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

發表於 : 2025年 9月 18日, 13:31
ntueees111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4年9月10日府教終字第11430953424號公告辦理。
二、「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班址:臺北市文山區光輝路13號1樓)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
(如附件)。
三、為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請貴校協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