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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1份

發表於 : 2024年 11月 5日, 07:44
ntueees111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
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彙整後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核章獎勵清冊紙本(如計畫附件2、4)及電子檔送
承辦學校彙整,電子檔包含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
計畫申請資料」,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各校申請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繳交至承辦學校,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學校詢問:
(一)國中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tw
(二)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02-2782-8094分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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