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發表於 : 2024年 2月 5日, 19:19
函轉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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