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維護校園食品安全,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說明
摘要說明:
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午餐,自112年9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
一、本市學校午餐依規定均採用國產可溯源蛋品(含全蛋及液蛋),惟近日桃園市及新北市均查獲有進口蛋混充國產蛋製成液蛋之情事,為維護本市學校午餐食品安全,本市所屬高中以下校園午餐(包括幼兒園、熱食部等),自112年9月20日(星期三)起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至相關風險及疑慮消除前,以全蛋及其他優質蛋白質食材(豆類、魚類、肉類或乳品)替代。
二、近日原已開立使用液蛋食材之菜品,廠商將進行更換菜品,於禁用液蛋加工品期間,得採用豆類等優質蛋白質食材代替供應。
三、依學校午餐契約範本履約規範說明,如核對查有廠商提供不實食材來源證明,列屬衛生安全重大違失,記點10至20大點;廠商使用三章一Q之產品如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10大點。重大衛生缺失記點總數達10大點,得停餐1週;記點總數達20大點,得終止契約。
本校依規定辦理營養午餐供餐事宜
9/21及9/26原有含蛋菜色,因全面禁用加工液蛋產品,更改菜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