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施計畫」
發表於 : 2023年 6月 20日, 17:0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382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臺灣手語課程初期,凡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採實體授課方式者,得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同評估課務協
調、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管教或教學資源需求,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函報本局並經同意後置任協同教師,協助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更能達成預期成效。
三、協同教師之資格、任期、置任人數、權利及任務,詳如實施計畫;所需鐘點費之申請補助方式,將另行函告。
二、為推動臺灣手語課程初期,凡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採實體授課方式者,得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同評估課務協
調、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管教或教學資源需求,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函報本局並經同意後置任協同教師,協助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更能達成預期成效。
三、協同教師之資格、任期、置任人數、權利及任務,詳如實施計畫;所需鐘點費之申請補助方式,將另行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