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43400號函辦理。
二、甄選商借教師部別、科別及名額:小學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教師1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四、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該校臺北辦事處,電話:02-77200636,或上海校區人事室,電話:021-62217006轉8103。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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