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獎勵及培養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本會自107 年度族語認證起,辦理本市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認證獎勵。另為營造親子共學及族語使用環境,鼓勵說族語從家庭做起,自111 年度起納入族語家庭獎勵項目,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個人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設籍本市 4 個月(含)以上。
2.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者。
3. 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族語家庭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設籍本市 4 個月(含)以上。
2. 同戶籍家庭成員達 2 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其中通過成員至少 1 名年齡須達 18 歲以上。
3. 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