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依教育部108年10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43891號函,委請本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共同建構與
發展,業已研究完成核備在案,並於日前發布。
為有效建立校長專業形象,敬請貴機關(組織)協助推動:
(一)未來辦理校長培育、甄選、儲訓、遴選及專業發展之用。
(二)轉化為校長校務經營之參據。
(三)作為校長專業成長、專業社群、專業增能等課程與學習規劃。
(四)未來本會預計辦理「校長專業素養實踐指標建構與發展工作坊」,敬請惠予協助。
檢附本會發布之「中小學校長專業素養總說明」,敬請協助推動實踐。(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