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詳閱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並請於112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送本局下列推薦文件,並將電子檔寄至uk1323@gov.taipei,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推薦資料表(請以A4紙張列印,請勿折疊或裝訂。)
(二)佐證資料(每份以15頁以內為原則,請加製封面、目錄及頁碼;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無須裝訂或加裝透明膠片。)
(三)承諾書。
(四)被推薦同意書。
(五)資料表(照片勿嵌入於Word檔案)及佐證資料電子檔。
(六)照片電子檔,請注意解析度並請附上圖說文字:
1、個人: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參與活動照片5張。
2、團體:團體活動照片6張、團體標章ai圖檔1份。
四、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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