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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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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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65697號函辦理。
二、旨案遴選相關要點簡述如下:
(一)遴選組別:分為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5組。
(二)名額:各組選拔10名,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為原則,以表揚偏鄉、離島及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頒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狀及獎座一座予以鼓勵。
(四)報名日期:自112年5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7月21日(星期五)止,將相關報名表件掛號郵寄至「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69號4樓),以郵戳為憑。
三、倘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校青年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02)2596-5858轉468,電子信箱:s130710@cyc.tw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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