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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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1年 5月 26日, 05:38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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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教育部112年5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1960C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報考資格):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期間由開班日期往前推算5年,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閩南語文教學年資。)
三、開設課程:本課程規劃73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7學分)、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24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
四、收費標準:每學分費為新臺幣3,000元整,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五、上課時間:112年8月至115年2月止,上課時間為學期中平日夜間及假日白天、寒暑假白天為原則。
六、招生方式:招生簡章詳如附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依附件7「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格式填妥後以掛號郵寄,所需各項表件請參閱簡章。
(二)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100%)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電話:06-2139993或06-2133111轉245-249,FAX:06-2133809
附加檔案
0068752A00_ATTCH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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