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政 風法令知能研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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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政 風法令知能研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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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對象
(一)指定調訓人員
1、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總務人員(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採購或學校工程督導人員)、會計人員或兼辦
政風人員,至少薦派1人參加,詳如配當表(附件
2)。
2、前述人員請優先薦派初次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義務人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適用對象。
(二)鼓勵參加人員:有意願參加之學校教職人員。
研習人數:每期130人。

研習日期及報名期限:擇一期報名,額滿則提前截止。
(一)第1期: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報名至4月9日(星期日)止。
(二)第2期:112年4月26日(星期三),報名至4月16 日(星期日)止。

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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