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 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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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 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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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本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2、本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0日(星期四)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0年5月26日
(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0年5月31日(星期一)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4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錄取公告日期: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本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
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
獎。
(八)110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0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13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附加檔案
15474481_1103046126_1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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