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局辦理本市110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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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社會局辦理本市110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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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
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本次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0年5月31日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網址:
https://cv101.gov. taipei)依貢獻獎作業流程圖及申請流程說明進行申請,志工服務時數及相關資訊請務必詳加

核對,另提醒各單位「志工訓練時數」及「里辦公室核發之服務時數」皆不計入服務時數計算。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貴單位務
必使用該績效證明書核發。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0年4月30日,並請詳列服務起迄
年月日。

本局將依各單位申請之資料及附件進行審核,若所送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退件通知後1週(7日)內
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並請貴單位嚴加核對志工資料,嗣後發現資料有誤(如志工姓名誤繕等),
獎項將不予補發。

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最新消息/110年志願服務貢獻獎」項下下載。倘貴單位未使用過
該平臺,請先至前揭網站註冊帳號,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電話:(02)2302-3993)。

檢附110年度貢獻獎實施計畫、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貢獻獎作業流程圖、申請流程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供參。
附加檔案
15231001_1103042231_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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