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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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eees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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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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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簡章
壹、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1. 職稱:幹事。
2.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3.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參、 公告期間:115年6月8日至115年6月22日止。
肆、 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
伍、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獨立作業及團隊 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實施工作調整及職務輪調。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熟諳電腦網路運用、Word、Excel操作等文書資料處理能力。
7. 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或以上結訓證書者尤佳。
陸、 工作項目:
1. 主辦各項級距之財物採購作業(含綠色採購、優先採購)。
2. 主辦綠色採購、優先採購之彙整、提報及相關作業。
3. 主辦財產管理相關作業(含土地徵收、產權移轉、眷屬宿舍及職務宿舍)。
4. 主辦全校飲水、用水、用電及電話相關設備維管、數據分析及核銷相關作業。
5. 主辦停車管理相關作業。
6. 主辦勞健保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柒、 採線上報名::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本職務職缺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填具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上傳本校總務處幹事公告簡章附表、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或未完成報名者,恕不受理。
2. 上傳事求人附件:請依以下排序以清晰掃描檔合併為1個PDF檔案(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1)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撰寫簡要自傳(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工作理念及期許4.溝通之道)。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6) 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
(9) 上述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恕不受理。
3. 聯絡人:總務處主任或人事室主任,電話02-27356186轉140或160。
4. 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並公告本校網頁。
5. 甄選結果:
(1) 甄選成績提經本校甄審會審查通過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圈定正(備)取人員後,公告本校網頁。
(2) 未符資格、資料不齊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如應徵人經認未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備註:
1.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 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如甄選錄取後發現有資格不符或未能於商調程序中函復同意過調,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中依名次順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4. 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加檔案
總務處幹事第8次公告簡章暨附表1150608-1150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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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幹事公告簡章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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