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1.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2.職系:無。
3.官職等:無。
參、公告期間:115年01月12日至115年02月22日止。
肆、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
伍、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達6個月以上者尤佳。
2.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性質者。
3.具備操作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陸、工作項目:
1.財產登繕、經管及財產報表彙整處理
2.辦理15萬元以下財務採購及各類文具及消耗物品管理。
3.勞健保業務。
4.宿舍及校區停車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柒、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若有報名相關問題,工作內容請聯繫02-27356186分機140;報名資格請聯繫02-27356186分機160
4.本職務係本校總務處幹事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幹事甄補報到前1日止(預估3個月),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月酬薪點: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8,948元)。
6.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7.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