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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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eees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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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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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總務處幹事甄選第4次公告
一、公告期間: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1月20日止。
二、採線上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本職務職缺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填具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上傳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或未完成報名者,恕不受理。
2.上傳事求人附件:請依以下排序以清晰掃描檔合併為1個PDF檔案(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撰寫簡要自傳(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工作理念及期許4.溝通之道)。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6)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
(9)上述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恕不受理。
三、聯絡人:總務處主任或人事室主任,電話02-27356186轉140或160。
四、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並公告本校網頁。
五、甄選結果:
1.甄選成績提經本校甄審會審查通過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圈定正(備)取人員後,公告本校網頁。
2.未符資格、資料不齊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如應徵人經認未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備註: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如甄選錄取後發現有資格不符或未能於商調程序中函復同意過調,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中依名次順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3.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4.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加檔案
總務處幹事第4次公告簡章1141020-114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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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幹事公告簡章11408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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