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選修調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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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eees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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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選修調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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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657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
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各教育階段別逐年實施: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
國民中學階段為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援上,原以部定課程實施之本
土語文課程,不得以彈性學習課程安排課程。
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新生:請於新生報到時,國小部分,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臺灣手語/新
住民語文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前揭語言擇一選習;國中部分,則就本土語文(閩南語、客
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或臺灣手語擇一選擇;國中新生,其選習語別與就讀國小不同時,為利課程之安
排,學校可參考國教署研發之分級試題進行評估(網址: https://pt.iformosa.com.tw/)。
(二)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
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由家長於每年5月底前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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