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0500J0018,副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修正「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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