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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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eees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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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補助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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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申請者,請老師於7/20前向教務處教課組提出申請。

(一)實施對象:各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
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本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四)補助基準:全額補助。
(五)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112年7月31日前。
2、檢附資料:貴校(署)於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轄屬各校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補(捐)助經費申請表,
以紙本依限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3、經費核定及撥付:經本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4、計畫核結: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檢附補(捐)助收支明細表函報本署辦理結報,倘有餘款請以匯款方式併同匯款證明全數繳回。
(六)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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